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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文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可以界定为“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其存在形式主要包括地方政府的不规范担保、不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在法定限额外直接举借的债务、不规范PPP 项目以及不规范购买服务等。
尝试测算现阶段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存量规模,测算思路是通过估算2018 年底规模,结合2019-2022 年的化解进度,来测算2022 年底规模:
第一,对于2018 年底全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参考历史文献,通过存在形式和资金投向两个角度进行测算,得出测算结果的区间分别在9.6-22.1 万亿元范围和18.3-40.
4 万亿元范围;
第二,对于2019-2022 年的债务化解进度,通过使用已公布2022 年具体隐性债务化解规模的地级市数据进行测算,假设化债能力与地方政府财力存在关联,得出隐性债务化解规模与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总和的比例大致为18.7%;在这一比例下,基于历年数据,对地方政府化债规模进行估算,可以得出2019-2022 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规模的估算值为14.2 万亿元;第三,由于隐性债务存在不完全统计的可能性,因此尝试采取峰值,使用前文估算的两种隐性债务规模区间的峰值22.1 万亿和40.4 万亿来计算,截至2022 年底,剩余的隐性债务规模可能不会超过7.9 万亿和26.2 万亿,中位数约为17.1 万亿元。
风险提示事件:1、政策变动风险。2、隐性债务规模的测算基于一定的假设以及公开历史数据的归纳分析,相关结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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